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苏永鼎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鼎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6,896,247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6.4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永鼎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其持有公司
股份不超过37,589,685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12,529,895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25,059,79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
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则》等关于减持窗口期、
减持比例限制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的《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的相关要求,现
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68,000,000股
5%以上第一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456,896,247 36.46%
股东 54,108,367股
其他方式取得:334,787,880股
董事、监事、 IPO前取得:140,400股
莫林弟 511,056 0.04%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70,65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永鼎集团有限 456,896,247 36.46% 莫林弟为永鼎集团董事长,持有其
公司 89.725%股份
第一组 莫林弟 511,056 0.04% 莫林弟为永鼎集团董事长,持有其
89.725%股份
合计 457,407,303 36.5%—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量(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18,570,180 4.87% 2010/11/29~2010/12/8 16.606-17.62 不适用
注:上述减持比例按公司当时总股本380,954,646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来源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原因
永鼎集团有 不超过: 不超过: 2019/3/4~ 按市场价 IPO前取得、发行股 自身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份购买资产取得以
限公司 37,589,685 3% 2019/8/30 格 及发行上市后以利 金需求
过:12,529,895股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股 转增股本、股权分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置改革等方式取得
的股份
过:25,059,790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的规定,永鼎集团认购的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
36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永鼎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
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
性。本次减持系永鼎集团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永鼎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