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7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为 2,149.50 万股永鼎股份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4,499.31万股的2.27%,其中首次授予1,949.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94,499.31万股的2.06%;预留2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4,499.31 万股的 0.2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4月29日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苏体改生[1994]153号文批准设立。本公司所发行的A股于1997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总部地址为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318国道72K北侧,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光纤、光缆、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的研究、制造,国内贸易,实业投资,实物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铜制材和铜加工(冷加工)及其铜产品的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系统及网络技术服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新能源汽车线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本公司是研制、生产和销售通信光缆、光器件、通信电缆、电力电缆、电力柜等系列产品,提供配套工程服务的专业公司,主要从事光缆、电缆的生产和销售、境外工程承揽与施工、实业投资及宽带接入和配套工程、汽车用线束制造、软件开发等业务。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报 2015年报 2014年报
营业总收入(万元) 257,857.87 225,562.44 192,886.91
营业总成本(万元) 242,152.11 217,113.92 186,644.03
息税前利润EBIT(万元) 15,644.12 7,942.72 7,277.9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万元) 22,016.92 13,386.67 10,009.80
净利润(万元) 29,493.38 19,887.53 17,908.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5,052.98 18,073.51 14,343.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23,574.97 12,552.35 1,765.49
资产总计(万元) 412,438.31 338,069.26 261,627.39
负债合计(万元) 128,109.09 111,376.67 82,858.0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万元) 253,124.60 218,985.84 169,633.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 5,633.86 5,026.71 17,956.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 -20,460.56 -999.42 35,377.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 13,936.75 -5,321.79 -43,252.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万元) 218.06 -166.29 9,541.87
2、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报 2015年报 2014年报
每股收益-基本(元) 0.27 0.40 0.38
每股净资产BPS(元) 2.68 4.63 4.45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10.48 8.84 9.06
销售毛利率(%) 16.05 13.18 12.00
资产负债率(%) 31.06 32.94 31.67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莫林弟,副董事长朱其珍,
董事汪志坚、赵佩杰,独立董事耿成轩、华卫良。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郭建国,监事蔡颖,
职工监事陈海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7人,分别是:总经理赵佩杰,副总经理蔡渊、孙庆、
蒋国英、张文琴,董事会秘书张国栋,财务总监吴春苗。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和子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
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14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94,499.31万股的2.27%,其中首次授予1,949.50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4,499.31万股的2.06%;预留200.00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4,499.31万股的0.2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9.30%。
预留部分将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公司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激励对象共计116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和子公司高管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朱其珍 副董事长 25.00 1.16% 0.03%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赵佩杰 董事、总经理 25.00 1.16% 0.03%
蔡渊 副总经理 20.00 0.93% 0.02%
孙庆 副总经理 20.00 0.93% 0.02%
蒋国英 副总经理 20.00 0.93% 0.02%
张文琴 副总经理 20.00 0.93% 0.02%
张国栋 董事会秘书 20.00 0.93% 0.02%
吴春苗 财务总监 20.00 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