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7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董事6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公司董事莫林弟、朱其珍、赵佩杰和汪志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现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分别于 2015年 7月31日、2015年 8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2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众 27号资管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 8月 1日、2015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 2016年 2月17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鑫众 27号
资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共计买入永鼎股份股票 2,566,787股,占公司
总股本0.54%,成交金额合计48,516,664.35元,鑫众 27号资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
锁定期为2016年2月18日至2017年2月17日。(详见公司临 2016-008 公告)
根据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当时总股本472,496,5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18,899,861.84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分派股票股利
为141,748,963.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44,993,092股。本次权益分派于2016
年6月8日实施完毕,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102,671.48元(含税),
持股数量变为5,133,574股。
截止目前,鑫众 27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5,133,5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0.54%。
二、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情况
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
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将于 2017年 8月 18日到期。根据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让员工分享公司成长收益,公司召开了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 个月,并于 2018年 8月18日到期。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由于参与表决的董事少于3人,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