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7-00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年 7月31日、2015
年 8月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兴证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2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众 27
号资管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5年 8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 2017年 2月 17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 2016年 2月17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鑫众27
号资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共计买入永鼎股份股票 2,566,787股,占
公司总股本0.54%,成交金额合计48,516,664.35元,鑫众27号资管计划所购买
的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2月18日至2017年2月17日(。详见公司临 2016-008公
告)
根据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当时总股本472,496,5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899,861.84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分派股
票股利为141,748,963.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
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44,993,092股。本次权
益分派于 2016年 6月 8日实施完毕,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102,671.48元(含税),持股数量变为5,133,574股。
截止本公告日,鑫众 27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5,133,574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4%。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兴证资管鑫众 2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意见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延长和变更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兴证资管鑫众 2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集合计划可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处理。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4、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