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4 年 7 月 29 日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请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的相关人员事先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准时参加会议。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现场参会登记。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
二、股东(或授权代表)出席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如需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请在会议正式开始前 10 分钟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申请单,经大会秘书处许可,方可发言。每一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随后对议案进行表决。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期间由股东进行发言或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回答。在大会召开过程中,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制止。
四、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参会人
员应尊重公司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传播会议视频、图片等信息。
五、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当天晚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律师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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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4 年 7 月 29 日
授权委托书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
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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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会议地点: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虹口区同
嘉路 79 号)3 号楼 3 楼报告厅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宣布股东参会情况
二、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审议下列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投票表决
五、股东交流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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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陈虹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和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贾健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贾健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相关任职资格;贾健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并已同意成为公司董事人选。
贾健旭先生的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
简历:
贾健旭:男,1978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延锋江森座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汽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汽欧洲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汽车工业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上海实业交通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