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49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 上汽 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 上汽 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汽集团”)
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1-054号公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1、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
11,505,840,704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6.82 元(含税),
共计 7,846,983,360.13 元。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根据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临2022-048 号公告《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5日。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2022年7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2、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8.9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8.24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0.6716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临2022-048 号公告《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综 上 , 调 整 后 的 每 股 回 购 价 格 上 限 =[ ( 28.91-0.6716 ) + 0 ]÷(1+0)=28.24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上述调整后,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8.24 元/股(含),如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 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3,116,14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5%,如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 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6,232,29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1%,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