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11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 上汽 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 上汽 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8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0,181,046,477.51 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0元(含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683,461,365 股,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281,446,001.20 元(含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为人民币 69,899,600,476.31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按前述分配预案测算,公司 2019 年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 2019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1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中,未发现不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不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不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等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