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2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 171 号新都会
花园广场 16 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
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59,773,8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9.280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 名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9 人,董事余宗远、阙友雄因事请假,其中阙
友雄为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曹仕贵因事请假;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659,737,346 99.9945 36,500 0.0055 0 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陈礼辉 658,434,197 99.7970 是
2.02 叶莲 658,458,597 99.8007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注销部分 65,66 99.9444 36,50 0.0556 0 0
回购股份并减 0,242 0
少注册资本的
议案
2.01 陈礼辉 64,35 97.9609
7,093
2.02 叶莲 64,38 97.9980
1,493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程中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 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 为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关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具体详见 2024 年 6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之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3、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交易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5、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蒋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24〕第 126 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