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发出通知,2024 年 3 月 29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 171
号新都会花园广场 16 楼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
加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公司 5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推进及管理创新工作等情况进行了总结与回顾,并提出了 2024 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举措。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在职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冯玲女士、陈亚东先生,以及报告期离职的独立董事曲凯先生、何娟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经最后审计的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要求,能如实反映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准确无
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的、公允的;公司各董事及高管人员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
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83,006,890.12 元。公司拟实施差异化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总股本为 2,305,817,807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的库存股
93,488,760 股,以 2,212,329,047 股流通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含税),共分配 37,609,593.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 30.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因回购账户注销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变化等,公司亦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为投资者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福建省青山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规划完整稿详见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为投资者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周转和项目投资等所需资金,保证公司与各银行授信的 延续性,顺利开展融资业务,公司拟在 2024 年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82,850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50,850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50,000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50,000
4 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 35,000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27,000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25,000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5,000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21,000
9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20,000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0,000
11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000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6,000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10,000
14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3,000
合 计 382,850
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 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等。在授信总额度之内,公司可在不同银行之间调剂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 信额度内,以公司与各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 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请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向银行申请授信相关具体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相关事宜。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银行借款及抵(质)押业务的议案》
为高效开展融资结算业务,缓解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开展借款及抵(质)押业务。具体内容为:
1、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可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调剂和使用,并根据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2、公司申请借款时,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及资产状况批准相关抵(质)押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一年内有效。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可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调剂和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报告期末,经减值测试,受原辅材料和能源成本等上升影响,发现部分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的金额(即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库存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为此,公司 2023 年末对部分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17,512.79 元。另外,2023 年公司对已销售存货或减记存货价值因素已消失的,转销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3,558,227.90 元,系产成品跌价准
备。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2,658,889.72 元,其中:
产成品 138,207.47 元,辅助材料 2,520,682.25 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