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2024-00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107.9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 171 号新都会花园广场 16 层
3、办公地址:福建省沙县青州镇青山路 1 号
4、经营范围:纸浆、纸和纸制品生产销售;工业生产资料,百货,日用杂货,建筑材料、木材及产品的销售;对外贸易;轻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招待所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竹木浆、浆粕(溶解浆)、纸袋纸、纸制品、光电子产品、医药产品、林木产品等产品产销及其贸易经营。
6、所属行业:制浆造纸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2,920,982,457.03 2,867,293,987.11 2,495,383,842.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7,737,461.35 190,292,715.28 76,534,937.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51,310,030.18 137,910,386.02 -188,435,829.2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6,273,178.92 461,406,747.49 78,674,460.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864,611,651.76 3,656,336,007.18 3,630,645,780.08
总资产 5,823,827,064.05 5,390,787,447.04 5,492,871,963.47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39 0.0851 0.03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39 0.0851 0.0332
每股净资产(元/股) 1.6760 1.5857 1.57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684 0.0617 -0.0817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2 5.27 2.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4.02 3.82 -5.21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98.43% 97.82% 98.24%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林小河,董事林新利、余宗远、林燕榕、姚顺源、叶宇、林建平,独立董事杨守杰、阙友雄、陈亚东和冯玲。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卓志贤,监事曹仕贵和唐敏,职工监事周民煌和陈媛清。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是:总经理余宗远,副总经理梁明富,总工程师程欣,财务总监余建明,董事会秘书潘其星。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13日召开了九届九次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回购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3,48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45%,回购最高价格2.39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88元/股,回购均价2.1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0,460,452.90元(不含交易税费)。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为93,488,760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107.9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8%。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17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担任职务。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出权 占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比例
林小河 董事长 84.60 2.059% 0.037%
余宗远 董事、总经理 84.60 2.059% 0.037%
潘其星 董事会秘书 69.20 1.685% 0.030%
余建明 财务总监 69.20 1.685% 0.030%
梁明富 副总经理 69.20 1.685% 0.030%
程欣 总工程师 69.20 1.685% 0.030%
叶宇 董事 69.20 1.685% 0.030%
林燕榕 董事 69.20 1.685% 0.03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523.50 85.774% 1.528%
(164 人)
合计(172 人) 4,107.90 100.00% 1.782%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参照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确定方式确定。本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0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