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13日发出通知,2021年4月23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的、公允的;公司各董事及高管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374,629.31元,公司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7,930,846.47元,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28,556,217.16元,年末资本公积余额811,107,281.82元。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鉴于公司母公司2020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周转和项目投资等所需资金,保证公司与各银行授信的延续性,顺利开展融资业务,公司拟在 2021 年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29,000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综合授信额 备注
度(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30,00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27,000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20,000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15,000 含 5,000 万元低风
险授信额度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25,000
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10,000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 10,000
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5,000
9 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 27,000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0,000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5,000
1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0,000
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5,000
14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15,000
1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0,000
1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0,000
17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0,000
1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5,000
19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 10,000
2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0,000
合 计 329,000
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在授信总额度之内,公司可在不同银行之间调剂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各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自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银行借款及抵(质)押业务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融资结算业务,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缓解资金压力,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开展借款及抵(质)押业务。具体内容为:
1、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可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调剂和使用。
2、公司申请借款时,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及资产状况批准相关抵(质)押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相关制度规定,对因使用年限已到、无法修复以及公司改造项目须拆除不能使用的设备,作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本次报废设备4台,固定资产原值524,632.94元,已计提折旧503,637.30元,净值20,995.64元。本次报废将减少公司2020年利润20,995.64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控制度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0 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的会计政策规定:“公司以未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按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遵循谨慎性原则,经对公司未来经营效益的预测,预计未来可获抵扣期间,公司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 35,042 万元。故本期以此为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8,760.43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每半年度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同时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详见2021年4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按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和变更。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经减值测试,报告期末,公司部分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的金额低于账面库存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为此,公司 2020 年对部分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630,330.01 元,对已销售或减记存货价值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