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1日发出通知,2020年4月10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4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4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097,228.20元,公司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48,028,074.67元(会 计政 策变更调 整 ),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67,930,846.47元,资本公积余额为811,107,281.82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鉴于公司母公司2019年末可供全体股
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2019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4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0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 2020 年度的结算融资业务,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周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向以下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 2020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 326,000 万元,其中: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综合授信额度 30,000 万元,双优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票据质押融资)。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综合授信额度 30,000 万元。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 25,000 万元。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综合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 35,000 万元(其中利用票据质押融资额度 10,000 万元)。
7、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综合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
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9、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
12、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1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综合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其中含 5,000
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
14、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综合授信额度 5,000 万元。
1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 9,000 万元。
1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综合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
17、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综合授信额度 27,000 万元。
18、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公司可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有关银行申请办理借款合同或协议(含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融资结算业务,票据等业务,不限转贷次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由公司根据资金状况向各商业银行自行申请办理; 在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之内,公司可在不同银行之间调剂使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自相关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建议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银行借款及抵(质)押业务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融资结算业务,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缓解资金压力,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开展借款及抵(质)押业务。具体内容为:
1、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可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调剂和使用。
2、公司申请借款时,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及资产状况批准相关抵(质)押业务,授
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票据池融资提供质押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结算融资业务,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融资授信额度及相关的借款质押业务授权,同意公司向以下二家银行申请借款,并分别用以下相应资产作为质押物。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申请办理票据池质押融资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融资需求情况以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物。
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办理票据池质押融资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融资需求情况以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物。
上述授权待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银行借款及抵(质)押业务相关议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批准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相关制度规定,对因使用年限已到、无法修复以及公司改造项目须拆除不能使用的设备,作报废处理。本次报废设备69台,原值:701,121.08元,已计提折旧:661,723.19元,净值:39,397.89元。本次报废影响2019年度损益-39,397.89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控制度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19 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可以于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以及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等,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报告期末公司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共计 38,793 万元,本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9,698 万元。基于对公司未来经营效益的预测,预计未来可获抵扣期间,公司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 18,520 万元,以此为限额,按谨慎性原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630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确认 2019 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每半年度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同时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等文件规定,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照规定时间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4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议案》
鉴于市场影响,公司部分产品售价下跌,期末部分库存产品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库存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 201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