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6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 10,631.54 万元及其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 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14 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因与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龙公司”)借贷纠纷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川 09 民初 17 号),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华龙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子公司 46%的股权。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名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四川省遂宁市
(三)案件事实
1. 2009年11月2日,本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4,161.43万元。
2010 年 6 月 21 日,本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 2,000 万元。2011 年
2 月 16 日,本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 1,073.80 万元。期间,华龙
公司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截至目前,华龙公司尚欠本公司借款1,142.90 万元及其利息。
2. 2017 年 5 月 24 日至 2017 年 6 月 1 日,本公司向华龙公司提
供借款 11,982.82 万元。期间,华龙公司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截至目前,华龙公司尚欠本公司借款 9,488.64 万元及其利息。
(四)诉讼请求
1.判令华龙公司偿还本公司借款 1,142.90 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截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2.判令华龙公司偿还本公司借款 9,488.64 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截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3.判令华龙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川 09民初 17 号)。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