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600100
交易对方 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清华科技园创新
北京启迪明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厦A座1507室
融银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华一控股1801、1802室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东南侧绿景广
深圳市富安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场主楼34层34F
北京华创策联创业投资中心(有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C座908号
限合伙)
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A1510室
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1-1幢5层A栋5层
杜国楹 朝阳区西大望路甲**号院首府**-***室
蒋宇飞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号金地国际花园**-**
周佳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路都市名园*-***室
冯继超 朝阳区西大望路甲**号首府**-*-***室
杨朔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号百子园*号楼*单元***室
方礼勇 北京海淀区上地佳园**-*-***室
罗茁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北河沿*号*
赵新钦 朝阳区朝阳北路甜水园北里*号楼****室
康有正 上海松江区新南路***弄**号***室
武晔飞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田园风光雅苑**号楼*单元***室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对象 待定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七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报告书及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收购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
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130377号】及口头反馈意见、2013年6月27日《关于同方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函》(上市一部函
[2013]319号),本公司对本报告书进行了部分补充、修改与完善。本报告书补充
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补充披露标的资产2009年12月增资、2012年12月股权转让、冯继超接受
股份受让的作价及其依据。请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本次交易标的”之“七、交易
标的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情况”之“(一)2009年12月壹人壹本增资的作价及依
据”、“(二)2010年7月壹人壹本股权转让”及“(六)2012年12月壹人壹本股权
转让”。
2、补充披露2012年12月股权转让的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书“第
四节本次交易标的”之“七、交易标的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情况”之“(六)2012
年12月壹人壹本股权转让”。
3、补充披露健坤投资不作盈利预测补偿的依据。请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本次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五、利润补偿安排相关事项的说明”之“(三)健坤投资
不作盈利预测补偿的依据”。
4、补充披露及更正标的资产2010年8月、2011年3月股权变动的作价考虑因
素,2011年1月与3月两次股权变动交易作价变动的原因,标的资产历次股权
变动中,出资人/受让方与标的资产及出让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来源。
请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本次交易标的”之“七、交易标的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情
况”之“(四)2011年1月壹人壹本股权转让”及“(五)2011年3月壹人壹本股
权转让”;“第四节本次交易标的”之“八、壹人壹本历次股权变动中,出资人/受
让方与壹人壹本及出让方之间关联关系说明”。
5、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价格与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股权转让价格、增资价格的对比
情况及差异原因。请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本次交易标的”之“七、交易标的最近
三年交易、增资情况”之“(八)壹人壹本最近三年股权转让价格、增资价格的对
1-2
比情况及差异原因分析”。
6、补充披露杜国楹设立标的资产的行为,是否违反竞业禁止,其股份是否存在
潜在纠纷。请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本次交易标的”之“九、杜国楹及其余交易对
方投资壹人壹本不违反竞业禁止,其股份不存在潜在纠纷的说明”之“(一)杜国楹
设立壹人壹本不违反竞业禁止,其股份不存在潜在纠纷的说明”。
7、补充披露其余交易对方投资标的资产是否违反竞业禁止,其股权是否存在潜
在纠纷;标的资产的知识产权是否因此存在现实或潜在纠纷。请详见本报告书“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