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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99 沪市 林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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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国机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期内,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8,000 万元人民币,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

    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丁宝
山、张增华、邓钊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关联董事常康忠、黄文军、陆莹、卢中华、吴俊按程序回避,独立董事丁宝山、张增华、邓钊及职工董事尹爱勇均对本议案投赞成票。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促进公司重点业务的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本着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拟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国机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国机财务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国机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常康忠、黄文军、陆莹、卢中华、吴俊按程序回避,独立董事丁宝山、张增华、
邓钊及职工董事尹爱勇投票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事项已经
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建国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9 年 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17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A 座 5 层 519、520、521、522、523、525、
8 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国机财务公司总资产 5,285,149.07
万元,负债总额 4,846,226.72 万元,其中各项存款 4,762,583.06 万元,占负债
总额的 98.27%,各项贷款 2,475,372.33 万元,净资产 438,922.35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实现营业收入 108,487.28 万元,利润总额 24,722.69 万元,
净利润 19,324.65 万元。

  截至目前,国机财务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机财务公司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相关条款。

  因此,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协议主体

  甲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服务范围

  1、本、外币存款服务

  2、本、外币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办理委托贷款

  6、承销企业债券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8、提供担保

  9、外汇业务

  10、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为甲方募集资金提供的金融服务,甲方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户存储。

  (三)协议服务内容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 8000 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票据承兑与贴现)。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甲方在乙方的各类存款,乙方按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贷款,乙方按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费用标准。

  (4)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四)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五)违约责任

  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严格履行金融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全部实际
损失和期待利益的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认真查阅国机财务公司的相关证件,充分了解国机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每月监察、收集和评估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数据,审核具体协议的主要条款和额度是否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约定。
  3、公司办公室定期检视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若发现可能存在超过预计交易上限的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合规履行。
  4、本公司审计师将对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年度上限及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关联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评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运营安全稳健,履约能力较强。国机财务公司作为国机集团内部结算平台,服务效率明显优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常康忠、黄文军、陆莹、卢中华、吴俊按程序回避,独立董事丁宝山、张增华、邓钊及职工董事尹爱勇投票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议情况


  《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和分析,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