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与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二○二二年 月
甲 方: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2101房自编A
法定代表人:乔武康
乙 方: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 号 901 房
法定代表人:高东旺
鉴于:
1、 乙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拟与甲方进行合作,由甲方为其提供金融服务;
2、甲方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财务公司,愿意与乙方进行合作并为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3、甲方为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甲方与乙方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方,甲方与乙方控股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助力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及广州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协助乙方控股子公司实现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等目标,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由甲方为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
第一条 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的前提下,承诺为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1、在本协议期内,吸收乙方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及广州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
2、为乙方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及广州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第二条 金融服务原则
甲方在为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存款利率按照甲方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同时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结算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甲方统一颁布的业务定价执行,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
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控股子公司支付需求。
第三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和双方的客户资料,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或客户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合作保障
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乙方控股子公司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 其他
本框架协议第一条所提及的各项金融服务均应由甲方与接受服务方另行签订单项金融服务合同,单项金融服务合同的约定不得与本框架协议约定相冲突。
本框架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自甲乙双方盖章且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适时签订补充协议,以资恪守。
本框架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如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须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