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04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
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若届
时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召开或未能通过该议案,可能导
致本次回购无法按计划推进,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广州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
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1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4.90元,即以每股
4.90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
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
十。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
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上限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回购股
份最高不超过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约7.29%,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8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
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
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
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4.90元,最高回购股份数
2
量为2亿股计算如下:
股份回购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化(单位:股)
股份类别 回购前 最大回购数量 回购完成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股份 288,822,071 10.53% 0 288,822,071 11.36%
无限售股份 2,453,399,735 89.47% 200,000,000 2,253,399,735 88.64%
总股本 2,742,221,806 100% 200,000,000 2,542,221,806 100%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
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可以承
受人民币9.8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