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4-009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
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远
远洋捕捞,海淡水养殖;水产品加工和贸易,食品 洋捕捞,海淡水产品养殖,渔船、渔业机械、船舶设销售;渔船、渔业机械、船舶设备及配件;绳网及 备及配件、绳网及相关产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仓储相关产品,包装纸箱,日用百货;仓储运输,信息 服务(不含危险品),信息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向境外派遣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关行业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经营活动】。
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的公司债券;
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无 新增: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要求公司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担保; 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担保情形。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审议前
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