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2024-036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5/21 - 2024/5/22 2024/5/22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1,834,328,747 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
11,338,016 股,即 1,822,990,7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0 元(含税),总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1,822,990,731 元
(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五号——权益分派》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股本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份数 1,822,990,731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1,822,990,731×1÷1,834,328,747≈0.99381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99381)÷(1+0)。
即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99381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5/21 - 2024/5/22 2024/5/2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B880137429 账户所持股
份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1.00 元人民币。对于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待上述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人民币。如
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1.00 元人民币(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871-64327177。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