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 2023-122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1 日颁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 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股东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董事、股东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
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股东监事进 董事(含独立董事)、股东监事进行表决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只
1 (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董事、股东监 选举一名董事、股东监事时不适用累积
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 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
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 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如股东
成员分别选举。如股东对选举董事事 对选举董事事项有利害关系,且该选举
项有利害关系,且该选举行为有害于 行为有害于公司利益时,不得参加表决
公司利益时,不得参加表决也不得代 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中小
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
中包括四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括四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
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 专业人士。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2 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
损害。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第一百三十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3 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任职资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格及独立性要求。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 第一百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
4 最多在五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 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
独立董事的职责。 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 第一百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
5 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 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
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高履职能力。
第一百三十八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 第一百三十八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格; (二)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所要求的独立
(二)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所要求的独 性;
立性; (三)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6 (三)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及规则; 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 验;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
作经验; 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 第一百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
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
7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
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发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
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父母、子女;
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母、子女;
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及其直系亲属;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 职的人员;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员。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
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
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
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8 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
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