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7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
人。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裁
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
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名董事主持。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持。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 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
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 1 人。公司聘任适当人 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 1 人。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 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
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