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62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 1,678,130,928.02 元;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的数量为 16 起,涉及金额为1,695,702,436.15 元(含本次 10 起诉讼)。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披露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判决或裁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共计 10起案件)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涉案金额为 1,678,130,928.02 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的数量为 16 起,涉及金额为 1,695,702,436.15 元(含本次诉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对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
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苏 01 民初 708、716、718-720、
724 号
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一: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苏宁公司”);
被告二: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
被告三:罗静;
被告四: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苏 01 民初 717、721-723 号
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一: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
被告二:广东康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安公司”);
被告三: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四:罗静;
被告五: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案件事由
(一)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罗静等人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损失包括提前
回购价款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提前回购价款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
2019 年 7 月 5 日起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
2、判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原告本次提起诉讼的涉案金额及案号等情况如下:
序号 案号 金额合计(元)
1 (2023)苏 01 民初 708 号 173,157,456.85
2 (2023)苏 01 民初 716 号 61,269,254.80
3 (2023)苏 01 民初 718 号 370,769,549.76
4 (2023)苏 01 民初 719 号 147,862,748.09
5 (2023)苏 01 民初 720 号 43,367,041.28
6 (2023)苏 01 民初 724 号 370,893,180.83
7 (2023)苏 01 民初 717 号 58,732,315.07
8 (2023)苏 01 民初 721 号 173,541,917.24
9 (2023)苏 01 民初 722 号 139,268,732.05
10 (2023)苏 01 民初 723 号 139,268,732.05
合计 1,678,130,928.02
(二)原告主张的案件事由
1、(2023)苏 01 民初 708、716、718-720、724 号:云南信托以侵权责任
纠纷为案由,认为罗静、中诚公司、苏宁公司和湘财证券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云南
信托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
规定,上述主体应承担侵权责任,连带赔偿云南信托的全部损失。
2、(2023)苏 01 民初 717、721-723 号:云南信托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
认为罗静、康安公司、中诚公司、苏宁公司和湘财证券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云南信
托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
定,上述主体应承担侵权责任,连带赔偿云南信托的全部损失。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
数量为 16 起(含本次 10 起诉讼),涉及金额为 1,695,702,436.15 元(未考虑
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30%。
近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案由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及金额(元) 案件进展状态
融资融券交
1 湘财证券 贺亚辉 11,827,170.52 一审阶段
易纠纷
苏宁公司、中诚公司、
侵权责任纠
2 云南信托 康安公司、罗静、湘 1,678,130,928.02 一审阶段
纷
财证券(合计 10 起)
3 其他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6 起) 5,744,337.61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
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
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判决或裁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
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上述案件涉及的信托产品,湘财证券作为代销机构的,曾有投资者对云南信
托、湘财证券等机构提起过诉讼。在已生效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均未支持相关要求湘
财证券的连带或赔偿等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