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43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4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98 万份
2022 年 7 月 14 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或“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698万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9.9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1)、《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2)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通过内网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1-066)。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4)等相关公告。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75)。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8)等相关公告。
2022 年 7 月 14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8)。
二、权益授予情况
(一)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经董事会核查,湘财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698 万份
3、授予人数:32 人
4、行权价格:9.91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预留部分第一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期行权 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第二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期行权 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第三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期行权 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禁售安排
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湘财股份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湘财股份所有,湘财股份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其出具的承诺等相关规定。
④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行权条件
(1)湘财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公司选取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综合风控指标及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其中,综合风控指标作为门槛指标,若湘财证券该项指标未达成门槛值,则对应批次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湘财证券综合风控指标的门槛值为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达到 B 类 BB 级或以上
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由证券监管部门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综合评价,若该评价体系发生变化或调整,授权董事会对分类结果目标相应调整为届时评价体系的同级别标准。预留期权授予的行权业绩考核指标:
行权期间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一个行权期 益的净利润为基数,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20年度合并报表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第二个行权期 损益的净利润基数,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三个行权期 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上指标中涉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计算须剔除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 10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 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相应行权系数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9、授予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情况:
授予期权 占股权激励 占总额的比
姓名 在公司任职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