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凝聚力,实现对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业务骨干以及关键员工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6、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办法,并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
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7、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实施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和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我们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激励计划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华 周昆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