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函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收到贵司发来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我公司进行了相关核实,现答复如下:
1.截止 2024 年 4 月 9 日,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
境无发生重大变化。
2. 截止 2024 年 4 月 9 日,本公司确认暂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信息。
3. 本公司确认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上
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
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9 日
回 函
根据你公司发来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本人答复如下:
1. 截止 2024 年 4 月 9 日,本人确认暂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
2. 本人确认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上海
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