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24-00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控股股东之关联方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首次增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其关联方积极开展并实施增持计划,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名城控股集团
及关联方华颖创投有限公司出具的《华颖创投有限公司首次增持大名城 A 股股份的通知暨增持大名城 A 股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控股集团”)的关联方华颖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颖创投”、“增持人”),计划自 2024 年 2 月6 日起六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拟购买股份数不低
于 24,753,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含 1%),不超过 49,506,501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含 2%,含首次增持数量)。
本次增持计划的数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第 11 条相关规定。本次增持上限为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63 条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人免于发出要约。
如增持期间发生派发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相关股份发行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时,增持计划数量上下限应进行相应调整。
首次增持情况:2024 年 2 月 6 日华颖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6,588,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27%,增持金额人民币 16,157,72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 增持主体主要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华颖创投有限公司。本次增持前,华颖创投已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45,4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4%。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12个月内,名城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增持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其关联方积极开展并实施增持计划,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拟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拟增持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四)拟增持股份数量:计划拟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数不低于
24,753,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含 1%),不超过 49,506,501 股(占
公司总股本 2%,含 2%,含首次增持数量)。
本次增持计划的数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第 11 条相关规定。本次增持上限为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63 条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人免于发出要约。
如增持期间发生派发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相关股份发行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时,增持计划数量上下限应进行相应调整。
(五)拟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六)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8月5日的六个月内。
(七)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资金为华颖创投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首次增持情况:2024 年 2 月 6 日华颖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6,588,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27%,增持金额人民币 16,157,72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前增持人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45,473,200 股,本次增持
后增加至 52,061,200 股。本次增持后,名城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公司股份总计增加至 883,103,761 股,占公司总股本 35.68%。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对于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将持续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坚持聚焦主业,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努力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2、增持人承诺将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购买股份计划;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名城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