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8-01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赠股本预案。
审议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17 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11,975,364.11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234,857,525.94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131,911.49 元,截至2017年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5,409,358.16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以截止 2017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的总股本2,475,325,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8,519,503.42元。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局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充分基于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做出,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所处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预计未来12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期发展需要基础上做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不同发阶段采取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含2017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达到30%。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现阶段发展的相互平衡,有利于公司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独立董事同意该项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
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在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