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 B 编号:临 2012-00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与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 7 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临时董
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合作经营协议》。
一、 合作双方情况介绍:
1. 甲方: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4 年 3 月 26 日,注册地址: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
606 室。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法定代表人:冷文斌。经营范围:综合房
地产开发。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70%的股权,
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
2.乙方: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注册地址: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 1 号。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洪。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温泉旅游综合体开发建设、旅游业、文化产业、酒店行
业的投资与管理,旅游工艺品、建筑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通
讯器材(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办
公用品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
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该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合作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发位于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的东部温泉新
城项目,项目开发规模约 4000 亩土地。
2.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人民币叁亿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贰亿贰仟伍佰万
元,占公司股权 75%;乙方出资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占公司股权 25%。
3. 公司性质
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4. 公司管理
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公司
首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4 名董事,乙方委派 1 名董事。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董事担任。
5. 项目运作
(1)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项目前期以甲方名义与永泰县人民政府签订项
目开发建设协议及相关文件,甲乙双方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履行相应义务。
(2)依法获得土地开发权后的 7 天内,双方共同在永泰县注册成立项目公
司,由项目公司承接项目用地并负责项目的建设与运营(项目公司名称另行商
定)。
6. 项目前期资金筹措及支付
(1)第一笔筹措资金人民币壹亿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
乙方出资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以便在项目协议签订后缴纳意向诚意金或项目保
证金。后续的资金由甲乙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出资。
(2)项目公司承接项目前,前期所需资金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统一对外
支付,乙方应将其按出资比例所承担的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
7. 项目前期管理
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筹备组,负责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的实施。筹备组负
责人由甲方指派人员担任。
三、本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若能成功获取,将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空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
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