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93 证券简称: *ST 易见 公告编号: 2021-095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 目前尚未开庭,预计将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贵州易见、易见股份为被告;
诉讼的涉案金额: 本金 171,053,331.10 元及相关利息等;
除上述涉诉案件外,本公告内披露的其他诉讼累计涉案金额: 本金
218,400,625.44 元及相关利息等;
公司及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的诉讼事项累计的涉案金
额:合计 389,453,956.54 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95%;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可
能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目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暂时无法判断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或“公司”)
子公司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易见”) 收到福建省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送达的针对莆田海发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莆田海发”)、福建省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
投”)以及福建建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投国贸”)三个案件
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资料。 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在临时公
告中披露的涉及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 累计前述三个案件后,未在临时公告中披
露的诉讼案件累计涉案本金合计 389,453,956.54 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 10.95%。 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号( 2021) 闽 03 民初 1012 号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 莆田海发
被告: 贵州易见、易见股份
2、 案件基本情况
2021 年 2 月 26 日,原、被告双方就白砂糖的买卖形成合意并签订合同编号
为 GZYJ-PTHF-20210226-01 的《购销合同》,约定原告莆田海发向被告贵州易
见购买白砂糖,支付方式为先款后货,交货时间为被告贵州易见收到原告莆田海
发全额货款 60 个自然日内,交货到指定仓库。原告莆田海发按照合同约定向被
告贵州易见支付货款,履行期满后,被告贵州易见未按约定履行交付义务, 易见
股份向莆田海发出具函件, 为贵州易见支付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故原告莆田海发
向莆田中院提起诉讼,将贵州易见、易见股份列为被告。
3、 诉讼请求
( 1) 判决解除原告莆田海发与被告贵州易见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签订的合
同编号为 GZYJ-PTHF-20210226-01 的《购销合同》 ;
( 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莆田海发货款以及贴现费等共计人民币
30,772,332.70 元及相应滞纳金;
( 3)判令被告贵州易见、易见股份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
4、 目前进展: 公司已收到本案件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
书》等诉讼资料,案件将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开庭。
(二)案号( 2021)闽 03 民初 1108 号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 福建建投
被告: 贵州易见、易见股份
2、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福建建投向被告贵州易见购买白砂糖,双方于( 1) 2020 年 12 月 11 日
签订合同编号为 YJ-JT-20201211-01 的《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 40,050,000.00
元);( 2) 2020 年 12 月 18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YJ-JT-20201218-01 的《购销合
同》(合同价款为 30,007,530.00 元);( 3) 2020 年 12 月 31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YJ-JT-20201231-02 的《购销合同》(合同价款 9,504,600.00 元);( 4) 2021 年
1 月 4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JT-YJ-20210104-01 的《购销合同》(合同价款
30,067,200.00 元)( 5); 2021 年 1 月 11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GZYJ-FJJT-20210111-
01 的《购销合同》(合同价款 19,931,000.00 元);( 6) 2021 年 1 月 11 日签订
合同编号为 GZYJ-FJJT-20210111-02 的《购销合同》(合同价款 20,193,250.00 元),
上述六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共计 149,753,580.00 元。
为确保被告贵州易见与原告福建建投进行的白砂糖贸易所签订的所有《购销
合同》项下贵州易见履行的义务, 易见股份对贵州易见签订的六份《购销合同》
项下发生的所有合同债务提供无限连带保证担保。
在履行上述六份《购销合同》的过程中,原告福建建投按照约定向被告贵州
易见支付货款 149,753,580.00 元,但被告贵州易见收到款项后仅履行合同编号为
YJ-JT-20201231-02 的《购销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经双方结算被告贵州易见
需向原告退还货款 27,788.40 元),其余五份《购销合同》项下交货义务均未履
行。原告福建建投向莆田中院提交诉讼,请求被告贵州易见返还货款本金共计
110,269,238.40 元(扣减已履行《购销合同》中已返还货款 30,007,530.00 元) 。
被告易见股份承诺为上述贵州易见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 诉讼请求
( 1) 请求确认原告福建建投与被告贵州易见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YJ-JT-
20201211-01 、 YJ-JT-20201218-01 、 GZYJ-FJJT-20210111-01 、 GZYJ-FJJT-
20210111-02 的四份《购销合同》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解除;
( 2)请求确认原告福建建投与被告贵州易见于 2021 年 1 月 4 日签订的合同
编号 JT-YJ-20210104-01 的《购销合同》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解除;
( 3)判令被告贵州易见向原告返还货款本金人民币 110,269,238.40 元;
( 4) 判令被告贵州易见向原告福建建投支付截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产生的
资金占用费以及货款本金;
( 5) 判令被告贵州易见承担原告福建建投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270,000.00 元;
( 6)判令被告易见股份对上述第( 3)、( 4)、( 5)项下的货款、资金占
用费以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7)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由被告贵州易见、易见股份承担。
4、 目前进展: 公司已收到本案件的《传票》、《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
书》等诉讼资料,案件将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开庭。
(三)案号( 2021)闽 03 民初 1109 号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 福建建投国贸
被告: 贵州易见、易见股份
2、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福建建投国贸向被告贵州易见购买白砂糖,双方于 2021 年 3 月 9 日签
订合同编号为 GZYJ-JTGM-20210309 的《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 30,011,760.00
元。
为确保被告贵州易见与原告福建建投国贸进行白砂糖贸易所签订的《购销合
同》项下贵州易见履行的义务, 易见股份对贵州易见与原告福建建投国贸签订的
上述《购销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合同债务提供无限连带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福建建投国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贵州易见支付全
部货款 30,011,760.00 元,但被告贵州易见未履行交货义务。原告福建建投国贸
向莆田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贵州易见返还货款本金 30,011,760.00 元以及相
应资金占用费,被告易见股份为上述贵州易见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 诉讼请求
( 1)请求确认原告福建建投国贸与被告贵州易见于 2021 年 3 月 9 日签订的
合同编号为 GZYJ-JTGM-20210309 的《购销合同》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解除;
( 2)判令被告贵州易见向原告返还货款本金人民币 30,011,760.00 元并支付
资金占用费;
( 3)判令被告贵州易见承担原告福建建投国贸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
理费 80,000.00 元;
( 4) 判令被告易见股份对上述第( 2)、( 3)项下的货款、资金占用费以
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5)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由被告贵州易见、易见股份承担。
4、 目前进展: 公司已收到本案件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
书》等诉讼资料,案件将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开庭,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的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的涉及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起诉方 应诉方 案件类型 案号 涉案金额(元) 诉讼进展
1
云南滇中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
司
宣威市众泰
能源有限公
司
买卖合同纠
纷
- 40,354,000.00 尚未开庭
2
云南滇中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
司
昆明陆策商
贸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
纷
- 74,109,528.00 尚未开庭
3
宁波盛泗密源
物资有限责任
公司
贵州易见、易
见股份
买卖合同纠
纷
案号
(2021)浙
0281 民
初 3189
号
41,557,228.96 一审判决
4 夏朝嘉 易见股份
房屋买卖合
同纠纷
案号
( 2021)
川 01 民
初 5733
号
59,909,330.14 尚未开庭
5
昆明华圣科技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昆明分行、易
见股份、深圳
滇中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
不当得利纠
纷
案号
(2021)云
0102 民
初 14352
号
2,470,538.34 尚未开庭
合计: 218,400,625.44
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宣威市众泰能源有限公司买
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
被告:宣威市众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威众泰”)
滇中供应链与宣威众泰于 2020 年 11 月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宣威众泰向
滇中供应链交付 800 吨电解铜,滇中供应链于 2020 年 12 月向宣威众泰支付了
39,200,000.00 元货款。但宣威众泰未在约定期限内交货。滇中供应链要求宣威众
泰返还预付款、支付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及实现债权费用,涉案金额共计
40,354,000.00 元。
目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 正在进行仲裁
协议效力案处理事宜,案件暂未裁定。
2、 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与昆明陆策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 滇中供应链
被告:昆明陆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陆策”)
滇中供应链与昆明陆策商贸于 2020 年 11 月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昆明陆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