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23
修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
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特变电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叁 拾捌亿捌仟 伍佰 第六条 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 民币伍 拾亿伍仟 贰佰柒
肆拾陆万伍仟柒佰零陆元整(人民币)。 拾壹万零贰拾叁元整(人民币)。
第二十 条 公司股份总 数为叁拾捌 亿捌仟伍佰 肆拾 第二十条 公司股 份总数为 伍拾亿 伍仟贰佰 柒拾壹陆万伍仟柒佰零陆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万零贰拾叁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第四十二条 公 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 任何
担保;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 (二)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第一百 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 案作 第一百五十 六条 公司股东 大会对 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 出决议后, 或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过的下一年 中期分红条件和 上限制订具体方案 后,
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