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22-116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04 人调整为 2,002 人
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21,200 万份调整为 21,188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数量由 20,016 万份调整为 20,004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进行调整。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11 月 24日召开了公司 2022 年第十六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 2022 年第七次
临时监事会会议,核查了调整后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4日,公司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 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10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年10月25日,公司在内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2022年11月7日,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核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并审核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年1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22 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核查了调整后
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确定了 2,00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目前 2 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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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数量作相应调整: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04 人调整为
2,002 人;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21,200 万份调整为 21,188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由20,016万份调整为20,00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进行调整。
除上述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均不作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1)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任职,签署合同、领取报酬。
(3)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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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
报备文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意见;
5、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6、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