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 2022-072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0,056.58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19 年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下简称本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9 年第四次
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9 年第五
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023 人,授予
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29,142 万份,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8 日,行权价格为 7.64
元/份。上述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4、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7.46 元/份。
5、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0 年第一次
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向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468 万份,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5 日,行权价格为 7.27 元/份。上述授予的预
留股票期权已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在中登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6、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
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部分予以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部分予以注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9,791.20 万份。上述股票
期权已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在中登公司完成相关注销手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023 名调整为 1,889 名,
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50.80 万份。
7、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调
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完成
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295 元/份、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7.105 元/份。
8、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085 元/份、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6.895 元/份。
公司注销 1,635.34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2,006 名调整为 1,838 名,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18,183.46 万份。上述 1,635.34 万份股票期权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1,827 名,可行
权数量 7,747.26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 2021 年 9 月 8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 2021 年 9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月 4 日。
9、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
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2
年 6 月 23 日以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505 元/份、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6.315 元/份。
10、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非因执行职务身故或
2021 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合格”,公司注销 379.62 万份股票期权,注
销工作完成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838 名调整为 1,777
名,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56.58 万份。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授予的预
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1,777 名,可行
权数量 10,056.58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3 年 7 月 4 日。
二、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权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人选;
足行权条件。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
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基准,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2018 年度增长不低于 30%; 司股东的净利润 204,790.92
同时,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公司需至少完 万元,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
成与公司签定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 80%,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