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20-07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多晶硅长单销售合同,合同销售量合计不少于 270,000吨,具体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按当前市场价格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 192.35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将有利于公司多晶硅产品稳定销售,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由于多晶硅产品销售期于 2021 年开始,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不会造成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特能源公司)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的 7 家子公司(以下统称隆基硅材料公司)签署了《采购协议》,隆基硅材料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向新特能源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料合计不少于
270,000 吨。本合同生效后,新特能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
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与隆基股份子公司签订的多晶硅料《采购协议》
中 2021 年的合同量将不再执行(原合同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8 日披
露《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如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2020年12月9日公布的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 8.05 万元/吨(含税)测算,本合同总金额预计约 192.35 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 52.01%,合同有效期内年均执行金额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 10.40%(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本合同属于特别重大合同。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原生多晶硅料。
2、标的数量:2021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新特能源公司向隆基硅材料公司
销售数量合计不少于 270,000 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隆基股份持有其 100%股权)
(4)注册地址: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 15 号
(5)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6)财务状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的总资
产为 853,962.25 万元,净资产为 600,504.42 万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716,314.13 万元,实现净利润 156,177.18 万元。
2、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25,000 万元(隆基股份持有其 100%股权)
(4)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新堡镇团结南路
机软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房地产租赁;设备出租;餐饮服务;物业服务。
(6)财务状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的总资
产为 213,906.13 万元,净资产为 169,153.70 万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190,554.11 万元,实现净利润 41,187.46 万元。
3、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80,000 万元(隆基股份持有其 60%股权)
(4)注册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石龙坝镇清洁载能产业园区
(5)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石英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6)财务状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的总资
产为 265,745.13 万元,净资产为 150,565.32 万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4,195.19 万元,实现净利润 68,565.89 万元。
4、华坪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华坪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30,000 万元(隆基股份持有其 100%股权)
(4)注册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石龙坝镇清洁载能产业园区
(5)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石英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6)财务状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坪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的总资
产为 126,493.08 万元,净资产为 29,335.36 万元; 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551.60 万元,实现净利润-667.98 万元。
5、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隆基股份持有其 100%股权)
(5)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设立,2019 年尚未实现营
业收入。
6、曲靖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曲靖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60,000 万元(隆基股份持有其 100%股权)
(4)注册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寥廓街道翠峰路 83 号 3 楼
(5)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货物的进出口。
曲靖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9 日设立。
7、腾冲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腾冲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50,000 万元(隆基股份持有其 100%股权)
(4)注册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上绮罗社区栗树园小区 114 号
(5)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石英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腾冲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设立,2019 年尚未实现营业
收入。
公司与隆基硅材料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隆基硅材料公司是新特能源公司的主要客户,过去 3 年持续向新特能源公司采购多晶硅产品,经营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及数量:2021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新特能源公司向隆基硅材
料公司销售原生多晶硅料,合计数量不少于 270,000 吨。
2、定价原则:隆基硅材料公司按月进行订单采购,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
合同总金额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和单价确定。
3、合同期限: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4、结算方式:隆基硅材料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新特能源公司支付一定额度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可用于抵扣新特能源公司向其供货的合同价款;结算方式采取现金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经双方共同认可的其它金融工具。
5、履约方式:双方按月议价并签署采购订单,新特能源公司收到隆基硅材料公司货款后,依照订单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至隆基硅材料公司指定地点。
6、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争议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双方仅对采购和供应的产品承担协议责任,不承担任何补充或连带责任。
7、违约责任:
(1)新特能源公司逾期交货的(经隆基硅材料公司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除外),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隆基硅材料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经新特能源公司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付款的除外),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项下货物只能用于隆基硅材料公司生产,隆基硅材料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合同项下货物流入市场或除隆基硅材料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外的第三方;除非隆基硅材料公司事先征得新特能源公司书面认可,否则视隆基硅材料公司违约,隆基硅材料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新特能源公司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经双方确认一致的,新特能源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退换或违约责任。
(5)如果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因一方违约行为而导致另一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协议的生效: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五年期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如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布的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 8.05 万元/吨(含税)测算,合同
总金额预计约 192.35 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52.01%,合同有效期内年均执行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10.40%
(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本合同的执行,将有利于公司多晶硅产品稳定销售,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由于多晶硅产品销售期于 2021 年开始,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不会造成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