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20-065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10 月16 日召开了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现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9 年第四次临时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9 年第五次
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实际为 2,023 人,
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29,142 万份,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8 日,行权价格为
7.64 元/份。上述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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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7.46元/份。
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向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468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5 日,行权价格为 7.27 元/份。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部分予以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部分予以注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9,791.20 万份,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023 名调整为1,889 名,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50.80 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以总股本
3,714,312,78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65 元(含税)。
根据《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7.46-0.165=7.295 元/份;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7.27-0.165=7.105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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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行为在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3、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