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9-05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19年5月8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9,183万份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年2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2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9年2月25日,公司在内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2019年3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核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9年3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年5月8日,公司2019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5月8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调整后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
根据《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授予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5月8日;
2、授予数量:29,183万份;
3、授予人数:2,026人;
4、行权价格:7.6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
(2)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股票期权数量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0%
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0%
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40%
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3)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2019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8年度增长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2020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8年度增长不低于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2021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8年度增长不低于30%;
同时,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定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但如果分公司、子公司未达标,其下属的项目公司达标,视为该项目公司达标,该项目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可以行权。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公司制定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各期考核结果只有达到合格以上股票期权才能行权,具体要求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行权比例
优秀 100%
良好 100%
合格 行权80%,剩余股票期权注销
不合格 注销
5)行权工作安排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全部或部分行权;反之,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7、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况: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股本总额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授出股票期权 比例
(万份) 总量的比例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股本总额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授出股票期权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