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1-1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建设
徐州珠宝专营店项目,该项目涉及收购由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建设并持有的位于徐州市云龙区解放南路东侧地王大厦第一层商
铺,总建筑面积 1,568.13 平方米,评估价格为 9010.57 万元,购买
价格为 70,565,850 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二条,本次交易不适用该管理办法。
●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待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且募集资金
到账后实施。
●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收购徐州星辰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并持有的位于徐州市云龙区解放南路东侧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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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第一层商铺。该部分商业性房产总建筑面积为 1,568.13 平方米,
在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价格为 9,010.57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内容客观、公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
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二条,本次交易不适用该管理办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1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 7 人,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购买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
投资内容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
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待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后,本
次资产购买方可实施。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
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徐州市中山南路 1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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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06 年 4 月
法定代表人:郭玉明
注册资本:6000 万港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32030000020080521003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
自有房屋租赁。
(二)公司与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交易对方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正常的买卖关
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
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以及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的主
要财务指标如下:总资产 36688.52 万元,净资产 20595.41 万元,营
业收入 30580.98 万元,净利润 9000 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是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
并持有的位于徐州市云龙区解放南路东侧地王大厦第一层商铺。该部
分房产总建筑面积为 1,568.13 平方米。标的资产的类别为固定资产。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
和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事项。
(三)标的资产运营情况
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地王大厦“商住楼位于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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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云龙区解放南路东侧,建设项目于 2007 年 4 月取得《国有土地
使用证》,证号为“徐土国用(2007)第 07670 号”,土地使用权人为
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756 平方米;于 2007 年 6 月取得《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编号为“20070047”;于 2008 年 3 月取得《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 320300201101055 号”;于 2008 年 6 月取
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徐建施证 2008151”,总建筑面积
为 42,145 平方米。“地王大厦”商住综合楼建筑层数地上 31 层,地下
3 层,其中负 3-负 2 层为地下车库,负 1 层和 1-3 层为商业裙楼,4-31
层为住宅。项目于 2008 年 6 月开工建设,2009 年 8 月取得《商品房
预售许可证》。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湖北众联以 2011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鄂众联评报字[2011]第 138 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根据该评估报告,对目标资产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
行评估,其中市场法测算结果为 9,527.33 万元,收益法测算结果为
8,493.80 万元,两种方法测算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房地
产的售价和租金水平有一定的背离。估价人员结合徐州市同类房地产
价格水平,以及评估人员的估价经验,认为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的简
单平均值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目标资产的价格水平,故目标资产以
2011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市场法和收益法的简单
平均值 9,010.57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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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款
甲方: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7,056.585 万元,每平方米 4.5 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付款期限为 12 个月,具体期限如下: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向甲方支付一笔预付款,金额为【200】万元;乙方于募集资
金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购房款【5000】万元;
甲乙双方办理完成该房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且乙
方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购房款
【1856.585】万元。
(四)房屋的交付及权属的转移: 甲方最迟应于合同生效之日
将上述房屋交付予乙方使用管理,甲方完成房屋交付后,乙方行使作
为房屋所有人的一切权利。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
理该房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该房屋的产权
证(办理至乙方名下),该等手续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
办理完成。
(五)税费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甲、乙
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缴纳;因签署本房屋买卖合同而发生的印花
税,由甲、乙双方各自缴纳;因房屋买卖而发生的契税,按照政府相
关部门规定由乙方缴纳;因取得甲方名下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
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缴纳;其它应缴纳而未在此
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六)违约责任:合同对甲方逾期交付房屋、乙方逾期付款、甲
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相应的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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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手续等方面约定了具体的违约责任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
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生效:乙方股
东大会批准本合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乙方在资本市场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该房屋且募集资金到达乙方银行账户。
五、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需要支付的价款是募投徐州珠宝专营店项目
支出的一部分,徐州珠宝专营店项目总投资为 19,277 万元,其中,
计划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 15,000 万元,公司自筹
4,277 万元。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购买资产的目的
本项目珠宝专营店具体选址在徐州市地王大厦第一层商铺,地王
大厦是解放路首席地标建筑,与沃尔玛为邻,处解放路户部山商圈核
心位置和繁华地段。该处商业氛围浓厚,高档小区较多,解放路、和
平路、建国路三大城市主干道穿行项目周边,公交线路通达全城。选
址在这里,建设珠宝专营店,有利于公司终端营销网点的合理规划和
布局,一方面将会增强公司品牌在徐州乃至苏北地区的知名度与影响
力;另一方面,将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获利能力以及提高
市场份额。
(二)购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徐州珠宝零售市场的构成主要以珠宝商场专柜和小型、单品类
珠宝品牌专卖店为主,普遍规模较小、产品种类单一。而本项目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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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珠宝零售航母平台”,其出现将填补徐州珠宝零售市场上综合性
珠宝专营店的市场空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优势,一旦成功运营,
将改变徐州珠宝零售市场格局,奠定东方金钰在徐州的领导地位和影
响力。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可实现营
业收入 40,084 万元、利润总额 2,468 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约
为 10.23%。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1]
第 138 号《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三)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