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星期日)上午 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新
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董事长李向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0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0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依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904,951.87 元,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500,182.73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730,212,464.76 元,由于本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242,289.97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988,525,267.37 元。因此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和《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
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
司聘请了永拓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重点控制活动的管控,继续稳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
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
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永拓的聘用期限已到期,公司决定继续聘请永拓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永拓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我们认为永拓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同意董事会《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7 号)。
该议案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永拓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永拓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2021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我们认为永拓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同意董事会《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7 号)。
该议案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计提 2021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相关客户的经营现状,
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坏账损失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36,505,647.85 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信用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2021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8 号)。
该议案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上述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最终以相关银行的审定结果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9 号)。
该议案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规定,公司董事李向禹先生、李建一先生、乔世民先生、许齐先生为关联董事,本次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0 号)。
该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1 号)。
该议案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2-022 号)。
该议案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决议中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