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 2021—012)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方案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0)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就该公告补充披露如下: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8,057,651.65 元,2020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余额为 489,431,689.17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6,461,158.26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国内最早一家“以创业孵化带动工业地产与产业投资”的工业园区类上市公司。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提速和产业发展升级诉求的加剧,传统意义上的工业建筑已经转型为现代化的生态工业园区,具有环保低碳、绿色节能、智慧科技等新特点,符合国家倡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基于此,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适时出台了大量产业政策,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未来随着产业转移以及产业升级加速推进,工业园区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载体,也必将迎来更多新的发展机遇。随着各地政府对工业用地物业持有比例要求不断提高,园区项目运营面临资金压力加大、盈利空间变小、资金回笼周期长等挑战,需要探索新的运营模式来提升持有物业价
值,缓解项目持有部分的资金压力,以提升园区项目整体盈利能力。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充分利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给公司带来的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不断谋求创新的经营模式。公司继续坚持“以创业孵化服务为基础,工业园区开发运营和核心产业投资两翼并举”的指导思想,以科技园区开发建设、孵化服务、产业投资、资本运营等业务板块为载体,通过提升孵化服务,带动公司工业园区运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加强产业投资业务,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通过加强融资平台建设,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58 亿元,同比减少 32.40%;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2,805.77 万元,同比增长 42.34%。近年来,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利润、每股收益等主要经济指标呈稳步增长态势。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将持续加大对各业务板块的投入。2021 年,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合理安排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当前,中国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公司所涉足的房地产、基建等主要行业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为了适应新阶段、新形势、新变化,抢抓发展机遇,确保企业持续健康成长,公司拟留存适当资金用于各业务板块的发展。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更好回报投资者;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持净资产稳步增长,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仍属于全体股东所有,将用于抢抓发展机遇,支持公司转型升级,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因此,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和发展规划,制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目的是为了提升公司发展质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
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 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