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736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2 - 2023/6/13 2023/6/13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标的资产未实现 2022 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将以持有的上市公司 23,142,590 股股份向公司补偿,并就本次补偿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作相应返还。2022 年度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由公司以
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全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自关于股份补偿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补偿股份注销手续完成之日,业绩承诺方就应补偿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与零部件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相关约定,上述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70,418,905
股,扣除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股份 23,142,590 股后,即以 447,276,315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36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2,928,482.31 元(含税)。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 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 0;
2) 公司总股本为 470,418,905 股,扣除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股份 23,142,590 股,实
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47,276,315 股;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47,276,315×0.07362)÷470,418,905=0.07000 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7000)÷(1+0)=前收盘价格-0.0700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2 - 2023/6/13 2023/6/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及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
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736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06626 元。如 QFII 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 A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626 元。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0736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2000 号 22 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033003 转 52、53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