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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1 沪市 东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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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1: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及搬迁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600081: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及搬迁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及搬迁扩能改造项
              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概要:

  1、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拟与湖北省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签署《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协议》,预计补偿金额人民币 44,271,653.00 元(大写:肆仟肆佰贰拾柒万壹仟陆佰伍拾叁元整)。

  2、基于产业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拟与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搬迁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湖北省襄阳市政府 2020 年第 5 期《关于协调东
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和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湖北省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将位于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42 号的宗地予以收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拟签署《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基于产业发展需要,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拟与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搬迁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协议》。

  (二)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关于搬迁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 95 号

  乙  方: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 42 号

    第一条 收储土地、房产、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位置、面积、范围

  收储房产、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位于大庆东路 42 号,未登记房屋 10 处,
总面积为 43,490.28 平方米,面积和现状以通过甲方复审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为准。前述收储土地范围内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其他房产、构筑物、附属(着)物、界址围墙、公共设施(包括供电、供水、排水和变电设备)等不可移动资产的所有权也随收储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归由甲方所有(但本协议中另有约定除外)。双方对签订本合同时的前述土地现状无异议。

    第二条 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前述土地使用权、房产(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着)物权属清晰,并承诺前述土地地表上下均不存在租赁、污染。

    第三条 收储土地、房产、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总额

  该宗地由湖北楚虹亚勤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达致远房地产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复审,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确认,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甲方按人民币 44,271,653.00 元(大写:肆仟肆佰贰拾
柒万壹仟陆佰伍拾叁元整)的补偿标准就获得乙方的前述资产对乙方予以补偿,其中房产 38,315,574.00 元(大写:叁仟捌佰叁拾壹万伍仟伍佰柒拾肆元整),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3,881,108.00 元(大写:叁佰捌拾捌万壹仟壹佰零捌元整),搬迁费 2,074,971.00 元(大写:贰佰零柒万肆仟玖佰柒拾壹元整),乙方表示同意。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登记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利凭证的原件等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以交接手续为准),解除拟收储土地及其地表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查封、抵押并协助甲方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 土地及附着物的移交

  甲方负责无偿解决拟收储土地及其地表上部分或全部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腾空、拆除及渣土清理转运、场地清理等地面清表工作,按不动产登记及本合同约定建造四至封闭的界址围墙。甲、乙双方负责完成土壤检测,如有污染需完成治理合格后,检测及治理费用经乙方认可,由甲方先行垫付,后期从补偿款中扣除。按“净地”向甲方移交前述不动产,保证无任何遗留问题,保障甲方对拟收储土地行使完整权利。

  甲方承担在拆除建筑物过程中,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机构实施腾空、拆除及渣土清理转运、场地清理等工作,并由该机构自行对他人和自身员工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所应承担民事责任。(说明: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机构实施腾空、拆除及渣土清理转运、场地清理等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由该机构自己承担责任)。

    第六条 补偿款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被收储资产的拆除和移交状况,分期向乙方账户支付补偿款,分期支付的补偿款不计利息,乙方表示同意。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协议第四条约定事项。约定事项完成后,甲方通知财政部门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补偿款人民币 8,854,330.60元(大写:捌佰捌拾伍万肆仟叁佰叁拾元陆角)(即补偿款总额的 20%)。

  第二期: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6 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事项。约定事项完成后,甲方通知财政部门向乙方支付剩余补偿款人民币
35,417,322.40 元(大写:叁仟伍佰肆拾壹万柒仟叁佰贰拾贰元肆角)(即补偿款总额的 80%)。

  上述期限不含财政部门履职付款时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按期支付补偿款的,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按约向甲方提供不动产权利凭证原件、不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乙方不能按约腾空并交付不动产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对拟收储土地行使物权的,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已收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双方约定:若发生甲方应当对不能恢复的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赔偿范围仅限于复审报告中记载且计入补偿的被拆除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违反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有房地产评估报告,原房屋产权证、双方确认的资产移交清单、乙方提交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权利公证书、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权利凭证。

    第九条  争议处理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乙方先签章确认,甲方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
政府批准收回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并签章后本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协议生效后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三、《关于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搬迁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及规划

  项目选址:东津新区科技大道以东、春风路以西、会展南路以南地块,总用地面积约 142 亩,具体面积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和地块勘测定界图为准。项目总投资 20 亿元,主要用于生产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自主研发产品,建设省级绿色智能化示范工厂。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用
地约 100 亩,预计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总建筑面积约 7 万平方米;二期用地
约 45 亩,在一期项目开工建设后择时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业务展开方式

  依据襄阳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 年】第 5 期精神,为确保项目又好又
快按期投产,按照零成本搬迁和不予不取的原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推进工作:

  1、甲方先垫资,指定下属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津国投)负责新厂区的征地和厂房的基本建设,负责乙方的工艺装备[含工艺设备、动力设备、信息网络设备(含软硬件)等重置、技改项目、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 ]的采购、施工;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工艺装备实施方案以乙方使用需求及提出的技术要求为准,建设实施方案及建设成本得到乙方书面确认后再行实施,工艺装备的产权、新厂区的不动产权证先办在东津国投名下。
  2、乙方采取先租后购的方式进行运营生产。甲方指定下属东津国投代表甲方与乙方签订东津新区新厂区厂房及相关设施租赁协议,租期约定为五年,租
金为 0 元;新厂区租期 5 年内,甲乙双方根据产业发展资金 到位情况,以成本
价办理土地及厂房、工艺装备等资产产权交割手续。若 5 年期到达时,产业发展资金到位不足资产回购金额,则甲方负责通过产业发展资金方式补足。

  3、乙方对现有厂房设施、设备,按无法搬迁、可搬迁且要修复、不符合新工厂绿色智能化建设要求等类别进行梳理,并进行对应可搬迁设备设施的搬迁、拆卸、重装等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材料、运输,以及设备新置费用等费用测算,制定处置方案,依据处置方案由乙方、东津国投、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组成三方联合审核小组,到现场逐台确认设备状态、给出处置意见,对测算费用进行复核,三方联合签字,即为工艺装备(含工艺设备、动力设备、信息网络设备(含软硬件)等重置、技改项目、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 )购置方案。


  4、甲方协调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乙方签署土地征收及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收储协议。根据新工厂建设需求,甲方协调市财政分批次将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拆迁补偿资金、新厂区土地购置补偿费用支出的补偿等资金先行支付给甲乙双方的共管账户;因搬迁造成的经营损失于当年直接支付给乙方。

  5、由乙方开户,作为和甲方下属东津国投的共管账户,用于该项目的产业发展资金的收支,该账户由甲乙双方进行监管。位于襄阳市大庆东路 42 号旧地块的原值金额转给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后的资金应全部汇入该账户。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拆迁补偿资金、土地挂牌收益、乙方对区级实际财力贡献度均及时汇入专项账户。共管账户内资金,甲方通过产业发展资金等额奖励给乙方,专项用于新厂区资产回购、搬迁费(含经营损失)的奖励,共管账户资金等于回购款时终止奖励。如五年内专项账户金额不够回购新厂区资产时,第五年甲方通过产业发展资金方式补足。

  6、甲方指定下属企业东津国投,资金到账满足回购设备所需金额时,2 个月内设备产权过户给乙方;资金到账满足回购土地所需金额时,2 个月将土地相关证件移交给乙方;资金到账满足厂房回购所需金额时,2 个月之内将产权证过户给乙方。

  7、乙方按产业发展资金到位情况,提出资产回购需求,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各项手续。

    (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的转、征、用手续;负责在乙方的专业指导下完成新厂区的规划、设计和基本建设;负责新厂区的“七通一平”(供水、雨污排水、强电、弱电、道路、燃气和土地平整)工作。乙方负责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完成投产前所需的各类报批报建工作。

  2、负责筹集资金,先行垫付新工厂建设、工艺装备购置、搬迁费等费用,不得以未取得市土储中心拨付补偿金作为新工厂建设资金来源的前提条件。

  3、如按本协议第二条的项目建设及业务展开方式,乙方从甲方获得的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和资金不足以弥补搬迁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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