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1 股票简称:东风科技 编号:临 2021-014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3 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结构性
存款。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3 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4.9%),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结构性存款。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审计室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购买结构性存款。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风险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 2021 年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3 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4.9%)。
2020 年理财情况:1、下属分子公司东风河西(襄阳)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
司购买结构性存款 1 亿元整,期限:2020 年 3 月 27 日-2020 年 12 月 8 日,年利
率:3.85%,收到利息收入:270.03 万元;2、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总
部购买结构性存款 3500 万元整,期限:2020 年 7 月 7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
年利率:2.8%,收到利息收入:46.98 万元。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公司短期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1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报备文件
(一)《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1 年二次会议决议》
(三)《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