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 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股票 67,974,413 股(A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637,599,993.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8,780,819.6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8]61060001 号)审验确认。
(二)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637,599,993.94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8,819,174.34
募集资金净额 628,780,819.60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233,732,576.48
其中: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51,318,549.83
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43,467,041.00
2020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905,524.34
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399,355.54
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092,968.40
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5,549,137.37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44,957,992.54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4,443,251.84
其中:2018 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7,427,432.48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6,257,211.08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7,623,389.49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8,871,224.00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0,751,454.25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512,540.5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94,533,502.42
其中:现金管理余额 300,000,000.00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4,533,502.4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浦发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18 年 12 月 17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长安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2023 年 1 月 13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4、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划转至浦发银
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办理完毕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国金
证券、长安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5、2023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杏园路支行(以下简称“齐商银行”)新开立募
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齐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含利息)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注1 72150078801800000103 19,431.49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456010100119127098 21,53
3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杏园路支行营业室注 2 801116001421005529 20,000.33
合计 39,453.35
注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浦发银行西安分行期末余额中,包括活期存款 9,431.49 万元,
七天通知存款 10,000 万元,共计 19,431.49 万元。
注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齐商银行杏园路支行募集专户期末余额中,包括活期存款 0.33
万元,七天通知存款 20,000 万元,共计 20,000.33 万元。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54.91万元,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3,373.26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 年 12 月 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也不
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2023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2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