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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0 沪市 金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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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2-23

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 2024-009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以公司自有资金不低于 7500 万元,
不超过 15000 万元进行回购。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不超过 2000 万元;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 6500 万元,不超过 13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 9.5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方案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询证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截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条件,且符合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升凝聚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紧密结合,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方案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

  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

  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用途: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

      2、回购金额: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15000万元。

      3、回购数量:依据本次回购金额下限7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50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89.4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1%;依

  据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5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为1578.9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用于员工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计划或股  105.26-210.53      0.28-0.56      1000-2000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权激励                                                      之日起 6 个月内

用于维护公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司价值及股  684.21-1368.42    1.83-3.67      6500-13000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东权益                                                      之日起 3 个月内

  合计    789.47-1578.95    2.11-4.23      7500-15000          -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9.50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 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15000万元,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依据本次回购下限7500万元及上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50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将有789.47万股至1578.95万股转为公司库存股,公司总股本未发生 变化。

 股票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

 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流通股  373,270,285    100  365,375,549  97.89  357,480,812  95.77

限售股      0        0    7,894,736    2.11    15,789,473    4.23

    注:如本次回购股份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顺利实 施完毕,则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如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完毕,则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 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 产为205,883.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8,715.60万元,货币资金 为44,058.10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 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7.29%、8.89%、 34.05%。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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