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03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和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截止披露日,共计 268 起案件,涉及诉讼赔付金额
25,190,730.19 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已经审判终结的案件涉及的赔付金额,公司已在2023 年度支付或预提。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9 月 16 日、2021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13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2023 年 2 月 11 日、2023 年 6 月 17 日分别披露了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及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 2021-022、临 2021-055、临 2021-057、临 2021-058、临 2021-062、临 2022-046、临 2023-008、临 2023-034”号)。截止目前,上述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68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25,889,761.64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的公告“临2020-038”号),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判决及进展情况
2023 年 2 月 11 日、2023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8、临2023-034 号),上述案件总体进展如下:
1、有 8 起案件原告在一审过程中与公司达成和解。该等原告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公司向该等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共计 245,284.62 元。
2、有 192 起案件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在上诉期间有 18 名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公司向该等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共计 5,319,710.76 元;有 173 起案件,公司已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该
173 起案件涉及赔偿金额为 15,067,225.76 元;尚有 1 起案件未收到陕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3、2023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的公告中(公告编号:临 2023-034 号)
尚未审理 33 起案件及新增 35 起案件共 68 起案件,其中,65 起案件与公司达
成和解,该等原告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公司向该等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共计 4,254,964.76元;3 起案件公司已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 3 起案件涉及赔偿金额为 303,544.29 元。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涉诉案件相关和解及判决涉及赔偿金额公司已经在 2023 年度支付或预提。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