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3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92 起案件判决赔付金额 21,803,822.33 元(含诉讼费等
相关费用)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将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9 月 16 日、2021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13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2023 年 2 月 11 日分别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及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临 2021-022、临 2021-055、临 2021-057、临 2021-058、临 2021-062、临
2022-046、临 2023-008”号)。
近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涉及原告192 名自然人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92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21,803,822.33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的公告“临2020-038”号),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判决及进展情况
2023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
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涉及原告 233 名自然人投资者,涉及诉求赔付金额 24,178,479.97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 2023-008”号)
1、有 8 起案件原告在一审过程中与公司达成和解。该等原告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公司向该等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共计 245,284.62 元。
2、有 192 起案件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 21,803,822.33 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3、有 33 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对于上述一审判决不服,决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