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 2022-068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兴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8,797,0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转让给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金煜”)。
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余兴鹏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4,651,8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2%),新余金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8,797,0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兴鹏提供的相关文件,
新余兴鹏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与新余金煜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将其持有
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份 18,797,0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转让给新余金煜,转让价格 7.98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150,000,187.68 元。新余金煜本次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新余兴鹏和新余金煜均为南昌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企业,本次 权益变动系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 无限售条 33,448,827 8.96 14,651,811 3.9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件流通股
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 无限售条 0 0 18,797,016 5.04
公司 件流通股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企业名称 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钟灵大道99号1栋2006室
成立日期 2021-03-24
注册资本 18000万人民币
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MA3ABJJJXK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西金投方力医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应云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 2021-03-24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
认证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安全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贸易经纪,
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合伙人情况
合伙人名称 持股比例
江西金投方力医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 1%
南昌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9%
(2)受让方
企业名称 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桐林小区17栋8号
成立日期 2020-11-13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4MA39BUDF8B
法定代表人 喻勇超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2020年11月13日至长期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
理服务,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江西金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100%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 202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 91610000294196407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327.0285万元,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股票名称为金花股份,股票代码为 600080。
二、股份转让标的
1、甲乙双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18,797,016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法定或约定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2、标的股份,即本合同的股份转让标的,指本条前款所述,甲方所持的目标公司 18,797,016 股股份。
3、标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未设有质押和担保等他项权利。
三、转让价款
基于双方协商,参考上证交易所对股份转让的管理规定,双方同意如下方式交易结算:
1、本合同双方股份交易暂定价格:每股人民币 7.98 元价格;
2、双方参照以下方法中最高价格标准确定最终每股交易定价:
(1)不低于每股人民币 7.98 元;
(2)合同签署前 30 个交易日之每日加权平均价格之算术平均值的 90%;
(3)金花股份于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之经审核每股金花股份资产净值。
3、金花股份就本合同事项发布公告之日起前 30 个交易日之每日加权平均价格之算术平均值的 90%如高于上述价格的,乙方应在公告发布后 3 日内向甲方按此价格与前述价格差额及合同约定,补足价格差额部分。
四、付款方式
股份转让总价款分叁笔按照如下约定支付:
(1)第一笔转让价款: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第一笔转让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 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第二笔转让价款: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转让款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万零玖拾叁元捌角肆分(¥65,000,093.84 元)(即付至转让总价款的 5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第三笔转让价款:乙方将转让款人民币(大写)柒仟伍佰万零玖拾叁元捌角肆分 (¥75,000,093.84 元)(即转让总价款的 5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向相关部门提交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
五、标的股份的过户
(1)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笔转让款后,双方应于中国法律许可的最早日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
(2)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且甲方收到乙方第三笔转让款后,双方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并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包含补差价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 3(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迟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按照转让总价款金额的 3(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不配合、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其他任何因乙方原因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不能批准或无法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乙方此前支付的首笔股权转让款项甲方不予退还,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5、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6、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四、相关说明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新余兴鹏、新余金煜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