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ST 金花 公告编号:临 2021-02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7,045,865.5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72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7,045,865.53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 72 名自然人
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7,045,865.53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4 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发布的公告“临 2020-038”号)。
72 名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涉及诉讼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
金 2.4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 27.20%,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对公司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公司已经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积极应诉。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