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4-085 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福医药”)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5 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或其他《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8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人福
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2021 年 8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92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236.90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1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
日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有 19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5.7834 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908 人,首次实际授予数量为 2,231.1201 万股。
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15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8.6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预留授予价格由 8.67 元/股调整为 8.52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7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8.1930 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32 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或其他《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6367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5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3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4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439,629 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34 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或其他《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6,64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1、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17 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或其他《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1 名激励对象既是首次授予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3,302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12、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4,500 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3、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2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13,533 股;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5 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或其他《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1,8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 人因退
休而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1,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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