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 2024-021 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预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
址为中国北京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
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事务所从
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信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
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度,大信事
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
费总额 2.43 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
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3 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向辉
向辉,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洪
杨洪,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
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05 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0 余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3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37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150 万元(含税),
合计人民币 520 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增加 40.00 万元。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信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意见
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大信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预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