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 2021-040 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预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
址位于中国北京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
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203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25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信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
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19 年度,大信事
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48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99.44 亿元,收
费总额 1.76 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大信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9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事务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 年度,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文娟,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红平,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31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110 万元(含税),
合计人民币 420 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增加 20.00 万元。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信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在 2020 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预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